審判法庭
公訴機關指控:以茍少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及成員涉嫌犯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、搶劫罪、聚眾斗毆罪、故意傷害罪、尋釁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開設賭場罪、強迫交易罪、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。該案涉多個罪名、多起犯罪事實,南鄭區(qū)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,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。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、被告人親屬、媒體記者、群眾代表參加旁聽。庭審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,預計需要15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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