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(fā)布公告,從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,符合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的居民個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。
根據(jù)公告,2021年度終了后,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,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(yè)捐贈后,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(shù),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,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,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,向稅務機關(guān)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。
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,在中國境內(nèi)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,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。
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?有哪些辦理方式?不遵從的納稅人會面臨哪些管理性措施?
什么是年度匯算?
簡言之,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(chǔ)上“查遺補漏,匯總收支,按年算賬,多退少補”。
具體來說,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,居民個人(以下稱納稅人)匯總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,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,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,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,再減去年度內(nèi)已經(jīng)預繳的稅款,向稅務機關(guān)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(jié)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。
需要提醒的是,利息股息紅利所得、財產(chǎn)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。同時,按照有關(guān)文件規(guī)定,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,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(nèi)。
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?
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(nèi)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無需辦理年度匯算:
(一)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;
(二)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;
(三)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;
(四)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。
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?
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,分為退稅、補稅兩類。
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,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。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,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。
比如,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,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;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,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;沒有任職受雇單位,僅取得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所得,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,等等。
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,應當補稅的納稅人。
比如,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(lǐng)取工資薪金,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(5000元/月);除工資薪金外,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所得,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,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,等等。
可選擇哪些辦理方式?
辦理年度匯算有三種方式:自己辦、單位辦、請人辦。
一是自行辦理年度匯算。
二是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。需要注意的是,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,需在年度匯算期內(nèi)(4月30日前)與單位進行確認。在納稅人確認前,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。
三是委托涉稅專業(yè)服務機構(gòu)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,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(quán)書。
通過什么渠道辦理年度匯算?
辦理年度匯算有三個渠道:網(wǎng)絡辦、郵寄辦、大廳辦。
納稅人可優(yōu)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,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。對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,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(wǎng)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匯算。
如果不方便使用網(wǎng)絡,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。
如何辦理年度匯算退稅、補稅?
(一)辦理退稅
如果年度匯算后有應退稅額,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。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“申請退稅”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(guān)后,即完成了申請程序。稅務機關(guān)和國庫按規(guī)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后即可辦理退稅,退稅款直達納稅人銀行賬戶。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需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(nèi)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。
其中,對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,但年度中間被預扣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,稅務機關(guān)將推送服務提示、提供簡易申報表預填服務,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、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,即可通過網(wǎng)絡實現(xiàn)快捷申請退稅;納稅人對預填服務中的數(shù)據(jù)有疑問的,也可以選擇標準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。
(二)辦理補稅
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,可以通過網(wǎng)上銀行、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、銀行柜臺、非銀行支付(即第三方支付)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。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,需要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者辦稅服務廳及時關(guān)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。
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,納稅人主動或經(jīng)稅務機關(guān)提醒后及時改正的,稅務機關(guān)可以按照“首違不罰”原則免予處罰。
對于不遵從的納稅人,有哪些管理性措施?
據(jù)了解,有少量納稅人,經(jīng)過稅務機關(guān)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沒有如實申報。對于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,如在年度匯算期結(jié)束后未申報并補繳稅款,稅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,并在其《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》中予以標注。
對于涉稅金額較大的,稅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,對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,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,約談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,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(jié)嚴重、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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